2024年衡水市精准助残服务工程各项政策解读
残疾人精神药物补贴是指为精神残疾人提供精神药物。
一、补贴对象
具有衡水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型精神残疾。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500元的精神药物。
三、申请流程
每年8-10月份残联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期间,填报全国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表且填报服药需求,次年由定点精神服务机构对需求残疾人进行筛查评估,评估合格的提供精神药物补贴。
四、注意事项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指持有全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人证未过期,不包括军残证。
衡水市残疾人儿童救助政策解读
一、救助对象
具有衡水市户籍(居住证),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0—6周岁残疾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按申请时间顺序确定救助。同等条件下,低龄儿童优先安排。
在0—6周岁残疾儿童均得到救助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可扩大到15周岁。
二、救助内容
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性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
人工耳蜗植入。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为其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每人12000元补助手术费,按每人14000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主要用于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及康复教材等。
肢体矫治手术。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7200元,其中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6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
助视器适配。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200元,其中助视器适配补助1000元,视功能训练补助200元。
康复训练。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5600元,其中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2400元,助听器验配补助1200元,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已经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脑瘫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13200元,其中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
其他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0年版)》实施。原则上为残疾儿童提供不少于1年的康复服务补助,经定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有康复潜力的残疾儿童可延长救助时间,具体补助年限,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增加服务内容。
四、申请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残疾儿童户口薄(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残疾儿童的《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3)代为申请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衡水市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政策解读
残疾人辅具适配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基本型辅具。
一、适配对象
具有衡水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型为视力、肢体、听力。
二、适配标准
提供免费基本型辅具。
三、申请流程
每年8-10月份残联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期间,填报全国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表且填报辅具需求,次年残联组织对有需求残疾人进行筛查评估,评估合格后按照评估结果提免费基本型辅具。
四、注意事项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指持有全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人证未过期,不包括军残证。
衡水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奖励政策解读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已创业的残疾人: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衡水籍残疾人;
(2)残疾人为实际经营者(法人)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
2、下列对象优先纳入:
(1)生活困难的残疾人;
(2)零就业家庭残疾人;
(3)一户多残残疾人;
(4)普通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
3、申请人向实际经营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4、高新区、滨湖新区及在桃城区内创业的非桃城区户籍残疾人,可向市残联提出申请。
5、已享受过残联组织发放的创业扶持资金的五年内不予纳入扶持范围。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残疾人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奖励补贴审批表(见附件);
(5)残疾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并提供开户行名称和行号;
(6)房屋租赁合同或其它补贴范围内的正规发票(或国家承认的能够入账的票据)复印件。
(7)残联工作人员入户审核时拍摄的经营场地、场所等相关照片。
三、补贴标准
结合创业规模、创业年限等实际情况,每人给予不超过15000元补贴。
四、补贴范围
当年提出申请后,待来年预算到位后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场所租赁、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网络资费等补贴。
衡水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解读
一、培训对象
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生活能够自理、且自愿并适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
二、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报名,非桃城区户籍但在桃城区居住的,可到市残联报名。
三、培训内容和时间
盲人按摩、内画、广告设计、绢人工、剪纸、中式面点、西式面点等为期15-90天不等,以当年各县市区实际开课内容为准。
衡水市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政策解读
一、培训对象
1、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
2、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
3、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4、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或村委会推荐的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一位成员(残疾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接受培训的残疾人为衡水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年满16周岁以上,有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二、培训内容
实用技术培训内容主要以种植、养殖、加工业为主,或具有本地产业特色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突出的其他培训项目,培训时长原则上3-5天。参加培训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三、培训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请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进行报名登记。
衡水市“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政策解读
一、服务对象
户籍在衡水行政区域内,处于就业年龄段(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到55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处于恢复期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残疾人、脱贫残疾人、低保、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家庭中残疾人。
二、服务形式
寄宿制托养,是指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居家托养,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三、服务内容
寄宿制托养主要是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居家托养主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为主的服务。
四、托养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请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具体咨询。
衡水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解读
一、服务对象
具有衡水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服务对象,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二、补贴标准
国家和省级资金保障项目,户均补贴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级财政拨付资金;市、县(市、区)自筹资金保障项目,户均补贴标准根据当地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和资金保障水平统筹安排。
三、申请流程
服务对象向县级残联提出服务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
衡水市资助考入高等院校的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
家庭子女政策解读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究生院校的衡水籍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2.考入全日制大专院校或获得国家承认学历高等教育自学专科毕业证书的衡水籍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省级资助范围及标准:
1.困难残疾研究生一次性资助每人6000元。
2.困难残疾本科生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
3.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
市级资助范围及标准:
4.困难残疾专科生、残疾人家庭子女专科生(含获得国家承认学历高等教育自学专科毕业证书)一次性资助2000元。
二、资助对象条件和提供申请材料
(一)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3.残疾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本科、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省级财政资助: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②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③特困供养的残疾人。
5.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专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市级财政资助: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②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③特困供养的残疾人;
④未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但能够提供村级贫困证明的残疾专科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专科生。
(二)提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当年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入学证明(原件);
5.最低生活保障证、建档立卡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6.学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7.学生本人常用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行号);
8.未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但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专科生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专科生需提供村级贫困证明(原件)。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
衡水市残疾评定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1.对象范围。具有衡水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先补贴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适当可放宽到其他重度残疾人。
2.对象条件。当年新办证和需要重新评定的到期换证的智力、精神、多重和重度残疾人本人(补助对象发证日期截至2024年10月31日)。已享受免费上门评残服务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每人补贴150元,各地可根据残疾人实际情况结合自筹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三、申请流程
1.补贴告知。对已完成残疾评定补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本人进行残疾评定补贴告知,残疾人按要求填写补贴信息。
2.补贴核定、发放。待残疾人证公示期满确认后,县级残联对补贴信息进行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评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