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联合下发文件
为保障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衡水市政府《衡水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水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残疾儿童门诊康复救治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加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15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被残联确定为救助的残疾儿童,提供门诊报销服务。标准为肢体类残疾门诊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0元,其他类残疾门诊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对门诊康复救治医疗保障工作,衡水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长吴晓华同志提出具体要求,市医保局、残联积极协调市财政局,通过多次论证研究,制定本制度。政策的出台,降低了残疾儿童家庭医疗负担,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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