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衡水市市级定点康复机构的公示
根据省残联、教育、民政 、卫健联合印发的《河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办法(试行)》(冀残联发〔2021〕15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在“十四五”期间开展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冀残联办〔2022〕4号)精神,对全市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全部接受业务规范建设评估。
2022年8月25日至8月27日,市残联合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和相关专家组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的定点康复机构的从业资格、制度建设、规模与功能、康复设备、专业建设、服务(业务)职能、质量控制(康复效果)和加分项目(医保5分)进行了评审,具体评审情况如下:
1、衡水市人民医院符合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康复机构标准。
2、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符合脑瘫、智力、孤独症定点机构标准。
3、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符合儿童矫治手术和听力言语康复训练机构标准。
4、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符合脑瘫、智力、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标准。
5、衡水市第八人民医院(故城县医院)符合脑瘫、智力、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标准。
7、衡水市妇幼保健医院符合听力言语、脑瘫、智力、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标准。
9、京大心理康复医院符合精神残疾人服药项目和精神残疾人功能训练项目服务标准。
10、衡水市启慧特殊教育培训学校符合智力、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标准。
11、衡水市声亮助听器贸易有限公司符合听力助听器验配机构标准。
12、衡水市高新区康蕾特殊教育培训学校符合听力言语定点康复机构标准。
拟同意按照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我市定点康复机构,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方式反映。
2022年8月29日
2022年8月29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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